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衢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根宏辞去衢州市八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衢州市八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衢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衢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童炜鑫辞去衢州市八届人大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衢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决定任命:
毛晓荣为衢州市经信局局长;
吴新波为衢州市教育局局长;
徐新华为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任命:
丁亮为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朱志忠为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晓慧为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决定免去:
姜良米的衢州市经信局局长职务;
季根寿的衢州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郑建林的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
朱志忠的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责任编辑:韩冰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