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1/03 17:56:02
来源: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

绍兴柯桥交警释法明理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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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交警大队柯南中队处理了一起无接触碰撞的交通事故,办案民警对无接触碰撞的情况进行释法明理,促成事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23年12月15日9时,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着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杨绍线在非机动车道内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某驾校附近丁字路口时,遇句某驾驶的一辆共享电动单车从路口人行横道线由北往南驶来,因视线受绿化隔离带影响,蒋某紧急避险操作不当而摔倒在地,造成其膝盖挫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因双方车辆在未发生碰撞,涉事一方的句某认为事故与自己无关而准备离开。受伤方蒋某只好报警求助,民警尹钢锋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因没有道路监控,现场,涉事双方就事故责任争执不下,蒋某认为应该由句某应该承担事故责任,赔偿其损失;句某则认为自己没有碰撞到蒋某,且蒋某行车速度较快,系操作不当自行摔倒,与自己无关,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结合双方陈述,尹钢锋对现场进行细致的调查取证,厘清事故发生情况。随即,尹钢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就无接触碰撞的情况进行释法明理,评析事故责任问题。尹钢锋在调解中耐心普法,指出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碰撞”并非构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在交通事故中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并对此存在过错,即使双方未发生“接触”,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番释理下,双方对“无接触”事故有了直观的认识。尹钢锋又从情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根据医疗清单凭证,就事故引发的实际损失和责任承担确定赔偿数额,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陈栋 傅怡青/文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供图)

【责任编辑:宋越】